(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二)素质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三)年龄要求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要求
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五)学科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相符或相近。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的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属于相近专业的人员须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
(六)教师资格证要求
应届生需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公告发布日期起算);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初中教师应具有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高中教师应具有高中或以上教师资格。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对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
报考语文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层次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