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金华男子焦某(化名)和福建福安女子兰某(化名)还在热恋中,焦某计划本科毕业到国外读研究生,焦母便多次游说“成绩好、懂事、会照顾人”的兰某与焦某共同留学。但兰某家境普通,无力承担高昂的留学费用。这时,焦某的母亲焦母站了出来,多次向兰某及其父母承诺:“你们放心,留学费用我来承担,就当是自家人帮忙。”
图片来自微博热搜
在焦母的“无偿资助”承诺下,兰某最终同意和焦某一起出国。2016年至2018年,焦母陆续为兰某支付学费、生活费共计64.7万元,甚至部分资金还是从银行贷款而来。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 焦母主张:这些钱是“借款”,兰某应当全部归还。
✅ 兰某反驳:焦母当初明确说是“无偿资助”,从未提过“借”字,自己从未签署任何借款协议。
关键证据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
- 焦母曾对兰某说:“帮扶你们走过人生的前一段路是我们为人母的责任和义务。”
- 她还多次主动询问:“要用钱的时候,打个招呼”“需要阿姨转生活费吗?”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最终认定:
⭕️ 39.7万元属于焦母对兰某的无偿帮助(赠与),无需返还。
❌ 25万元因缺乏明确赠与意思,属于不当得利,兰某需返还本金及利息。
法院解释,焦母的部分资金来自贷款,兰某曾支付过利息,但焦母后来还表示:“如果你在国外生活紧,就不用给利息了。”这也佐证了部分资金并非借贷。
判决一出,评论区瞬间分裂:
图片来自微博评论
案例1:北京一男子恋爱期间给女友转账50万,分手后起诉要回。法院认定其中30万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判决返还。
案例2:上海一女子收男友母亲20万“买房款”,分手后被索要。法院认定属于借款,全额返还。
关键区别在于:
- 是否有借贷合意(借条、聊天记录等)
- 资金用途是否明确(如购房、留学等)
- 是否以结婚为前提(如彩礼性质)
这起案件再次证明: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务必保留证据!
“自家人”的口头承诺,分手后可能变成“借款”!
法院不会因为“感情”改变法律认定,白纸黑字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