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毯式清查,不留死角
全警投入,结合辖区实际,坚持“反复查、仔细查”的原则和“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步骤、有重点、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清查及联合执法,对涉出租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人员形成警示震慑。

全民参与,共筑安全网
发动“朝阳群众”等群防群治力量,广泛征集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依据有效线索及时、精准开展工作,查处多起涉出租房屋违法违规案件,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形成警民携手、共同维护出租房屋安全的良好氛围。

多元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持续开展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工作,通过入户走访、集中宣讲、“微课堂”等方式,向辖区群众普及有关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规,有力提升了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与水平,有效预防各类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自“奋进·2025平安行动”开展以来,已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1万余次,覆盖群众近33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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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针对房屋出租相关事宜,朝阳警方为大家做如下提示,如您正在朝阳区准备出租房屋,或正在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请务必牢记以下几点,避免“踩雷”:
请您及时前往社区流管站,或通过“北京朝阳安居通”小程序,主动申报、登记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信息;如租住人员无身份证件,或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请您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或社区民警反馈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您所出租的房屋,应符合我市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请您注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定期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确保其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切忌只租不管。如在出租房屋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第一时间报警。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首都功能核心区禁止出租短租房。其他城镇地区出租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规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
您需要将此编码和短租住房地址信息提交给网上房源发布平台进行核验,核验信息真实有效的,可发布房源信息。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