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你有没有发现,同样是惩罚,效果可能大不相同?
比如孩子打碎了同伴的玩具,有的家长选择没收孩子的玩具 “让他长长记性”,有的则要求孩子把自己的玩具赔给同伴。这两种做法看似都是惩罚,背后却藏着完全不同的逻辑 —— 前者盯着 “惩罚人”,后者盯着 “修正行为”。最近一项发表在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的研究就揭示了:惩罚不只是 “教训”,更是一种 “沟通”,而不同的惩罚方式,传递的信息天差地别。
惩罚的核心概念与理论背景可精简为:两种惩罚类型中,面向人的惩罚以伤害受罚者为目标,不修复伤害或补偿受害者;面向行为的惩罚以纠正行为、恢复原状为目标,直接补偿受害者,二者核心差异在于是否补偿及恢复事前状态。这一区分与传统惩罚理论不同,传统理论关注终极目标(如“罪有应得”),而此处聚焦工具性目标(伤害vs.修复)。与恢复性正义相比,恢复性正义是自愿的刑事司法替代方案,面向行为的惩罚则是强制性惩罚。从沟通功能看,面向行为的惩罚传递教导性信息(行为错误应改正),面向人的惩罚传递排斥性信息(受罚者本身有问题)。
研究方法与结果
研究1:两种惩罚对未来行为的预期
1.方法:
• 参与者:美国参与者,通过Amazon Mechanical Turk招募,排除未通过注意力检查或未完成调查者。
• 程序:参与者评估多种财产犯罪(如盗窃、欺诈)中,接受面向行为惩罚(赔偿受害者)与面向人惩罚(向国家缴罚款)的罪犯未来行为(如再犯罪、社区贡献),用从坚信面向人惩罚者更好到坚信面向行为惩罚者更好的量表计分。
• 额外测量:犯罪严重性评分、两种惩罚的相对严重性评分。
2.结果:参与者更看好接受面向行为惩罚的罪犯,且不受罪犯种族影响;惩罚严重性的感知不是主要原因。
研究2:受罚者认知的影响
1.方法:
• 参与者:通过Amazon Mechanical Turk招募,排除不符合要求者。
• 设计:分为两组:
o 无错误组:受罚者清楚自己接受的惩罚类型(与研究1一致);
o 错误组:受罚者误解惩罚类型(如实际接受面向人惩罚,却认为是面向行为惩罚)。
• 程序:同研究1,评估未来行为预期。
2.结果:
• 无错误组对面向行为惩罚者的预期显著更高;
• 错误组的预期显著降低,两组差异显著。
• 结果表明,参与者的判断依赖于受罚者对惩罚的认知,而非实际惩罚或法官意图,支持惩罚的沟通功能。
研究3:受罚者“学到的教训”的中介作用
1.方法:
• 参与者:通过Prolific招募,排除不符合要求者。
• 设计:2×2被试间设计,变量为“面向人惩罚是否被误解”和“面向行为惩罚是否被误解”,组合为0、1、2个错误条件。
• 测量:除未来行为预期外,增加“受罚者学到的教训”评估(如谁更理解行为错误)。
2.结果:
• 错误数量越多,对面向行为惩罚者的未来预期越低;
• 中介分析显示,“受罚者学到的教训”显著中介了错误数量与未来行为预期的关系。
本文通过三项研究表明,人们认为面向行为的惩罚比面向人的惩罚更能促进行为改善,这一判断主要基于受罚者对惩罚的认知(而非实际惩罚或惩罚者意图),其中受罚者从惩罚中“学到的教训”是关键中介因素;具体而言,这种差异源于两种惩罚传递的沟通内容不同,面向行为的惩罚能传递更明确的教导性信息,而面向人的惩罚则不具备这种特点,且人们对惩罚效果的判断正是依赖于受罚者对惩罚的理解。这一发现不仅解释了人们偏好面向行为惩罚的原因——即认为其更有效,还深化了对惩罚社会功能的理解,为刑事司法中惩罚类型的选择提供了理论参考与实践依据;同时,研究也存在局限性,例如仅涉及财产犯罪、聚焦纯类型惩罚(而现实中惩罚可能是混合的),且未考虑法官明确指令的影响等。
惩罚的关键不在于“有多狠”,而在于“说清了什么”。
面向行为的惩罚像一面镜子,让犯错者看清自己的行为为何不对;面向人的惩罚却可能像一堵墙,隔开了改正的机会。这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无论是教育孩子、团队管理,还是社会治理,比起单纯的“惩戒”,如何通过惩罚传递清晰的“规则信号”,帮助人真正“知错能改”,可能才是更重要的事。那么,
你遇到过哪些“效果显著”的惩罚方式?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