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申报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二)2025年7月1日至办理调整当月期间,单位少缴或多缴的住房公积金,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或退缴;灵活就业人员年度调整后不办理补缴和退缴。
(三)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个人2024年月平均工资,工资申报情况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依规予以追缴。
(四)杭州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按照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2025年10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中心按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六)浙江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调整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查询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网操作指南”“年度调整验审”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