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2025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4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鄂州地区现行的政策,即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必须一致且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及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2025年度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64元(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合计),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合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
中央、省(含外省)在鄂州的单位及企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可参照鄂州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下限标准,也可参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25年度上限标准。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比例并补缴缓缴额。
✅调整时间
各缴存单位每年应为本单位职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5年度各缴存单位集中调整时间为7月至8月(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调整后的缴存年度)。
✅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2024年度实际工资确定缴存基数,不得多报、少报、不报或漏报。
(二)单位优先通过线上网厅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未注册的缴存单位首次登录时,需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