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安徽广播电视台农业·科教频道
《法治时空·检察直播间》播出
法律是威严的尺度,更是温暖的刻度,一纸裁决、一道高墙,当冰冷的条文遇上鲜活的人生,检察监督如何在高墙内外架起重生之桥?在刚性的判决与人文的柔情之间,安徽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有温度、有质感的答卷。
晨雾中的淮河泛起青灰色,货船的引擎声划破水面的宁静,这条被老船工称为“母亲脐带”的河道,哺育着生活在这一带靠跑船为生的船民们。当晨曦漫过钢驳船队,五河县检察院检察官们的身影出现在了淮河岸边,今天,他们要去走访一位特殊的船民——老郭,一个开了20多年货船的老船民,也是五河县社区矫正中心的一名社矫对象。
如今满脸笑容的老郭不会忘记,一年多前同样的淮河,却是截然不同的景象。2024年1月,包括他在内的七人,因犯盗窃罪被宣告缓刑,缓刑判决书虽然给了老郭等七人不入高墙的机会,却也依法限制了他们的活动区域,无法离开五河县意味着无法继续从事航运工作,对于老郭这样以跑船为生的船民们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在这看似绝望的时刻,希望的曙光悄然降临。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老郭一行七人走进了五河县检察院。五河县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刑罚执行问题,更是关乎七个家庭的生计、社会稳定以及法治温度的考验。五河县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细致分析了七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家庭实际困难。
专项工作组细致分析了七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家庭实际困难。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咨询县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意见、组织公开听证、与司法局紧密沟通等方式探索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经过数周的调研与努力,检察院与司法局终于找到了一条可行之路——请假联审机制,根据《安徽省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离开矫正执行地的,可以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检察机关会商研究。
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与改造情况,检察官们为老郭等人争取到了从事航运的资格,同时加强监管,确保不影响矫正效果和社会安全。
如今,老郭的货船再次穿梭于淮河之上,前行虽缓,但希望之帆带来的不仅是家庭经济的复苏,也见证着法律的公正与温情。
在这场“航路重生”的旅程中,五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不仅为七名矫正对象铺就了一条回归社会的希望之路,更展示了国家法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人文关怀与正义之光。